| 1. |
重 要 事 項 |
| |
1.1 |
由於部份賽跑路段需要進行封路措施,因此,活動的所有參加者必須於當天早上8時15分前抵達起步點;而前往起步點的車輛亦必須於8時15分或以前離開賽跑路段。 |
| |
1.2 |
所有參加者應於活動前做好充足的訓練。 |
| |
1.3 |
所有參加者於活動日前感到身體不適,建議請教醫生意見後,方可參與活動。 |
| |
1.4 |
請勿攜帶寵物參與活動。 |
| |
1.5 |
為確保賽事在有系統及有秩序下進行,並在活動當天上午10時正全部恢復大坳門路的正常交通,主辦單位將於指定地點設有時間限制,如參加者未能於指定時限抵達指定地點,該等參加者必須終止其賽事,如有需要,主辦單位將安排專車接載該等參加者前往終點。 |
| |
| 2. |
報 到 、 領 取 號 碼 布 、 儲 存 行 李 |
| |
2.1 |
慈善賽跑參加者的號碼布,將於活動當天早上在報到處派發。 |
| |
2.2 |
報到處開放時間為早上7時30分至8時15分。 |
| |
2.3 |
儲存行李服務時間為早上7時30分至8時30分及10時正至11時正。 |
| |
2.4 |
慈善步行參加者不需向大會報到及不需配帶號碼布。在抵達起步點後,請直接前往步行活動指定集合區等待起步。 |
| |
| 3. |
計 時 系 統 |
| |
3.1 |
主辦單位將安排專責人員計時,慈善賽跑參加者不需配戴電子計時晶片。 |
| |
3.2 |
主辦單位只會為參加10公里賽跑組別 首20名衝線的男子組及首10名衝線的女子組
賽跑參加者計時。 |
| |
| 4. |
細則及條款 |
| |
4.1 |
主辦單位保留限制及拒絕接受報名的權利。 |
| |
4.2 |
主辦單位保留不作任何通知下,因報名名額屆滿而提早截止報名日期的權利。 |
| |
4.3 |
主辦單位將保留權利聯絡參加者,查詢有關其報名資料之事宜。 |
| |
4.4 |
主辦單位及傳媒有權使用是次活動參加者的肖像及姓名作為主辦單位活動籌辦及推廣使用。 |
| |
4.5 |
所有善款一經存入銀行帳戶,將不予退還。 |
| |
4.6 |
如活動因未可預知情況下被迫取消,所有善款將不予退還。 |
| |
4.7 |
任何懷孕或患有慢性疾病如心臟病及高血壓的人士,皆不應參賽。主辦單位在得悉或懷疑的情況下,保留權利取消任何不適宜參賽人士之參賽資格。 |
| |
4.8 |
主辦單位已為活動購買第三者保險。而參加者需要自行承擔在活動期間之所有風險。主辦單位建議參加者在報名前可先行了解自己的身體狀況是否適合參與活動,才報名參加。如對自己的身體狀況有任何疑問時,請向專業醫生查詢。 |
| |
4.9 |
參加者必須確保其體格適宜參加是次活動。 |
| |
4.10 |
參加者必須留意及遵守沿途主辦單位工作人員的指示。 |
| |
| 5. |
大 會 規 條 |
| |
5.1 |
主辦單位將會邀請資深賽事裁判員協助慈善賽跑之賽事進行,所有慈善賽跑參加者若對成績有任何爭議,主辦單位裁判員具有解決任何疑問的最終決定權。 |
| |
5.2 |
如慈善賽跑參加者被發現虛報個人資料,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加者資格。 |
| |
5.3 |
若慈善賽跑參加者沒有按照指定之時間起跑,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及不發放紀念証書。 |
| |
5.4 |
主辦單位擁有修改及銓釋以上規則的權利。參加者必須同意遵守及接受是次活動的細則及條款。 |
| |